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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公示表(劳务服务)

202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公示表(劳务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情况予以公示。\n\n一、公示范围\n本次公示涉及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劳务,以及利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服务。

\n二、公示内容\n见附件《202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公示表(劳务服务)》。

\n三、公示时间\n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共15日)。

\n四、异议处理\n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n五、联系方式\n联系单位:××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n联系电话:×××-×××××××

\n联系地址:××市××区××路××号

\n六、其他说明\n(一)公示表中“即征即退税额”是指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务服务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超过退税比例计算部分予以退还的金额\n(二)公示信息仅用于社会监督,不作为办理退税的正式凭证,具体退税金额以税务机关最终核定为准\n(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已作技术处理。

\n附件:202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公示表(劳务服务).xlsx

\n特此公示。\n\n××税务局\n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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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10:42:54